推动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江苏涉外法治发展的重要举措。日前,无锡市司法局出台《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操作指引》,对现有柬埔寨、迪拜、新加坡、菲律宾等7个海外法律服务中心,以及拟申请设立的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定位、建设标准等予以统一规范,进一步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指引》共17条,从功能类型、原则要求、建设标准、评估考核、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梳理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这也是全省首个推进海外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实体化运行的操作指引。
一、海外中心分类建设更科学
根据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开放型经济需求,区分为依托中资企业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依托中国律师事务所海外办公室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和依托商会等海外机构设立的法律服务中心3种形式。明确服务大局、依法运行、因地制宜建设原则,海外中心的运行和法律服务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应有能力从事高质量的东道国法律服务,提供可靠的东道国法律服务资源和做好东道国国别法律研究等工作,在保障“走出去”企业、公民合法权益上发挥积极作用。
二、海外中心设置运行更规范
明确按照“五个有”要求,纳入规范化管理。有固定服务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立机构标志,变更地址的要及时报备;有确定的服务人员,牵头律师事务所定期指派相关人员负责海外中心工作,除因疫情等特殊原因外,中心要有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畅通的联系方式,利用法律服务中心网站对外公布联系方式,确保“走出去”企业和公民法律服务需求能够及时得到帮助;有稳定的服务资源,充分聚合国内和所在国法律服务资源,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有相对完善、合规的配套制度,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信息报送、工作评估、国别法律研究等规章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三、海外中心动态调整更合理
对新申请的海外中心,由牵头律师事务所依照《指引》标准提交申请材料,经核准后按操作指引进行设立和运行。对已设立的海外中心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建设运行情况;对长期没有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发挥作用不明显的海外中心,由司法行政机关责令牵头律师事务所、海外中心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在充分评估后予以撤销,确保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