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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世文

律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电话:15335200975

邮箱:shanshiwen@jsthlaw.com

工作语言:英语和汉语

单世文

男,1963年10月9日生,1989年做律师,自1995年做主任。1997年6月至1998年6月受司法部选派, 参加中国青年律师赴英进修项目, 其间, 在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系学习英国法, 并在英国著名的西蒙斯律师行(伦敦和香港)进修。从业的主要领域:破产、并购、公司融资、国际仲裁、知识产权、诉讼及国际经济法的许多领域。

学历:

1984-1987,内蒙古师范大学

1987-1989,复旦大学

1997-1998,伦敦大学

资格证书:

    文学学士

法学学士

1988年取得律师资格

在英国接受普通法培训证书

证券从业资格

从业主要领域:

公司法律顾问、诉讼、国际仲裁、企业并购和私募基金等。

工作简历:

1980年-1983年,中学教师,1989年到无锡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直至1992年。1992年到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的筹建律师之一并一直在该所执业至今。

主要经验:

代表国内一家上市公司并购一家美国公司及该公司与美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用中英文起草了所有的投资文件。

代表江苏华莱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引进美国的管理公司案。

代表无锡新区管委会与韩国海力士半导体有限公司进行项目谈判,海力士-恒忆半导体有限公司成功落户无锡新区;就该项目获得无锡市新区管委会的嘉奖。

代表江苏太湖水集团有限公司与李革博士进行项目谈判起草无锡药明康德有限公司设立的所有法律文件。现该公司已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参与该公司上市过程中的部分工作并参加了该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开盘仪式。

代表香港南顺集团公司收购荆园面粉股份有限公司案。

锡山开发区管委会、无锡新区管委会、滨湖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锡山开发区管委会、太湖科教产业园管委会、无锡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无锡太湖城管委会、太湖街道办事处、滨湖区发改局及度假区规划建设局法律顾问。

狮王公司收购无锡太湖水啤酒有限公司项目。

无锡灵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并购项目。

无锡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项目。

无锡灵山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及灵山景区一、二期项目。

江苏太湖水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国外的企业项目。

无锡花园城酒店有限公司(喜来登)并购项目。

香港嘉禾公司在设立无锡嘉禾影城有限公司的审批和设立项目。

关岛的住宅开发项目。

代理美国大西北公司在中国执行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所作出的裁决。

新加坡工业园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业务并起草和修改所有的有关合同(中、英文)。

房地产、国际货物买卖、专利、商标等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案件。

无锡新区经济发展集团公司与十四冶公司外商合资纠纷案,涉及标的人民币8000万元。

2017年代理无锡湖美锅炉工程有限公司诉新加坡星展银行信用证纠纷案,此案经巴黎国际商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决最终获得胜诉为企业挽回人民币6000余万元。

工作语言:英语和汉语

讲座:

对公司法,合同法、WTO、劳动合同法和对外经济合作、投资法进行了许多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