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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ETAC(北京)S20180544号国际投资纠纷仲裁案

参与人: 姚卓尔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0-10-13 23:21:13

案情介绍

该案源于2012-2013年涉及美国、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三地的一起重组案件,重组协议签署后中美双方因后续履行过程发生争议,最终在2018年美方提起国际仲裁向中方提起索赔。在该项目总周期长达8年的案件中,本所代表中方全程负责领导和协调中方的国际律师团队,在中国香港律师提出法律分析意见的基础上(部分重组协议适用香港法),紧扣美方违约在先,提起反索赔。


处理结果

最终迫使美方主动寻求和解,中美双方在庭外达成和解方案,实现客户目标。


案例点评

本所律师团队在案件初始阶段即确定了主要抗辩思路:美方违约在先且未及时予以纠正、解决,只有在违约事件得以解决后,中方方负有继续履行协议的义务。因中方并不直接掌握美方违约行为的证据,本所进一步确定了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披露规则的适用,此规则突破了国内诉讼程序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规则。同时,本所律师团队就中方反索赔的立案前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若双方最终无法和解,则反索赔案可立即立案启动。证据披露和反索赔两个思路的确立为迫使美方主动寻求和解、达成中方预期目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