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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到越南投资项目

参与人: 王立波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0-10-13 23:17:45

案情介绍

2018年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公司)决定到越南投资设立公司,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王立波律师为此对外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服务。

金鑫公司原拟定在越南设立合资公司,王立波律师发现越南合作方为个人,其没有设立公司,根据越南法律的相关规定,不具备与金鑫公司合资设立公司的主体条件,王立波律师将此发现告知金鑫公司,建议设立独资公司。金鑫公司决定到越南设立独资公司。

王立波律师为金鑫公司到越南投资项目的涉外法律服务,包括起草、修改金鑫公司到越南设立中商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中商独资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全方位法律服务。

王立波律师为金鑫公司查询了到越南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相关手续,与金鑫公司领导一起到越南提供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服务。


处理结果

无锡金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越南成功设立中商独资公司,该中商独资公司正常经营。


案例点评

中国律师在为中国企业到国外投资设立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应该研读和尽可能了解拟投资国的基本国情和对外国投资者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该国的公司法,告知中国企业到该国设立公司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还要告知中国律师对拟投资国的法律了解的局限性。

中国律师应该根据拟投资国关于外国独资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中国企业在该国设立独资公司可能应该聘请拟投资国本国居民为外国独资公司总经理的法律规定,在起草、修改中国企业到拟投资国设立外商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过程中,拟定合适的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和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和其他高管等人员的职责、权限的相关条款,使得拟投资国本国居民的外国独资公司总经理即能够积极有效地为中国独资公司履行职权,又不会架空中国企业对设立的中国独资公司的控制权,更不会侵犯中国独资公司的权益。

中国律师还应该查询到拟投资国设立中国独资公司的相关手续,可以与中国企业领导一起到拟投资国提供设立中国独资公司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