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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与德国罗特米勒公司、日本日窒株式会社合资项目

参与人: 王立波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0-10-13 23:15:19

案情介绍

1999年德国罗特米勒公司、日本日窒株式会社与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合作成立合资公司,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王立波律师为此涉外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代理江苏金羊集团有限公司参与合资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王立波律师向各方讲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解释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中的某些条款必须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拟定,解释合资各方应该以平等互利各方共赢的原则进行谈判,帮助修改合资合同和合资公司章程,使得合资谈判圆满成功。


处理结果

合资公司在江苏无锡成立,该合资公司正常经营。


案例点评

律师在代理中方参加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公司的谈判过程中,首先应该告诉合资各方,中外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合资合同以及合资公司章程必须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法律规定,比如合资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的法律。在涉及合资各方具体权益条款的谈判过程中,中方代理律师应该为中方尽量争取利益,同时又应该以平等互利各方共赢的原则进行谈判,以便获得合资各方都满意的合资合同,使得合资公司顺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