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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与宁波山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

参与人: 钱莹莹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0-10-13 22:55:20

案情介绍

艾斯利贝克戴维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贝戴公司)、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乐壹公司)系根据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律组建、成立、注册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6月4日,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将“Peppa Pig,George Pig,Daddy Pig,Mommy Pig”四个漫画人物形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申请登记并获得登记证书,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为共同著作权人。

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称,宁波山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猫公司)在1688网站上经营的店铺销售的T恤上,胸前印制图案与其共同主张著作权的“佩奇,乔治,猪爸爸,猪妈妈”人物形象相比,两者线条、色彩、构图等均相同,山猫公司未经其许可在网络上销售上述产品,侵犯其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将山猫公司等诉至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仑法院)。

山猫公司未参加一审开庭,北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山猫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犯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涉案T恤,并赔偿艾贝戴公司、娱乐壹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山猫公司不服该判决,委托律师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处理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点评

    本案一审并未委托律师代理应诉,故败诉。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二审代理过程中从事实及法律角度进行详细阐述,虽然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为双方之间的另一案件争取了调解机会,当事人比较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