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客户(境内某文娱公司)与某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利用其境外影视行业资源引进米高梅电影公司IP作为项目主要卖点,参与商业地产开发。项目推进期间,因合作合同约定不明且房地产公司质疑客户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客户与房地产公司就收益分配产生争议,故委托律师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最终请求金额预估上亿元。
处理结果
在合同约定不明且面临重大不利证据的情况下,通过与米高梅公司的协商取证和大量英文邮件证据的收集择取,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期间促使对方作出妥协,通过谈判为客户争取了应得权益。
案例点评
本案件特点:1.案件牵涉好莱坞著名影视公司,调查取证、协商谈判等需考虑境外商业文化习惯和法律环境,确保符合取证合法性及商业伦理。2.需同时考虑房地产开发和影视著作权法律问题,解决计算商业地产开发预期和实际收益、影视IP合理估值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