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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涉外金融借款合同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免除我方外籍委托人保证责任

参与人: 董正凝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0-10-13 22:51:51

案情介绍

Min Wang *和Steven *是外籍人士,Min Wang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某生物公司, Steven * 担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由中国籍总经理陈某负责。后因该公司到期无法偿还某银行贷款被起诉,并追加Min Wang *和Steven *为被告,要求Min Wang *和Steven *承担保证责任(后该债权在诉讼中被转让给某资产公司)。董正凝律师接受两位外籍人士委托,担任案件诉讼代理人。了解到关于向广发银行贷款以及签署保证合同事宜,公司总经理并未向他们报告,他们不了解相关情况也没有在案涉保证合同上签名,且经过比对,保证合同上的签名笔迹与他们本人笔迹明显不符。同时,银行就保证合同的签署流程上存在重大疏漏,对于两外籍当事人的签署情况也未做任何记录及审查。基于此,董律师认为我方当事人因未作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当然依法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服原告放弃对我方外籍当事人的诉讼。

 

处理结果

起诉方撤回对Min Wang *和Steven *的起诉,两名美籍华人无需就康正公司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案例点评

    本案通过事实的查明和法院、原告有效的沟通,在实体上,帮助我方外籍当事人摆脱了原本就不该由他们承担的责任;在程序上,让原告在明知无法胜诉的情况下及时撤回对我方外籍当事人的起诉,最大程度减少诉累。通过本案,让外籍人士感受到中国境内的司法公正和高效,为当地营造良好的涉外营商环境作出了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