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无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牵头的联合投资人在马达加斯加***矿区欲投资建立光储微电网项目,并与嘎瓦矿主香港上市公司**控股联合投资拟设立境外公司,一期投资总金额预计为****万人民币(以下简称“公司项目”)。 **科技欲作为该项目的 EPC,并对接项目落地后的运营维护。
处理结果
律师协助论证并完成了境外公司的设立,因疫情耽搁了项目的推进。
案例点评
一带一路项目中,可行性论证需要充沛,离岸公司的选择也需要结合未来上市的需求进行充分考量。投资款的支付方式,和三方账户的监管设置需充分固定交易双方的信任;被投资国的外汇管制、劳动力、安全施工或生产的考量亦需要作为初期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