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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企美国投资项目在美国间接上市专项法律服务

来源:无锡市律师协会   时间:2025-12-16 16:08:06

案情简介:某国有企业持有美国A公司的股权,且该股权性质为具有表决权的优先股,基于此持股架构,某国企依法享有向美国A公司提名董事的权利。仅美国A公司旗下设有一家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B公司”),目前该美国B公司正计划与美国C上市公司开展合并交易,根据双方拟定的交易方案,本次合并将采取吸收合并的模式,即美国B公司作为存续方继续存在,美国C上市公司则将被吸收并入美国B公司。

若本次合并交易顺利完成,某国企将通过股权层级的传导效应,直接持有合并后存续主体(美国B公司,其将承接美国C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的上市公司股票。然而,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外国投资审核程序,是美国公司实现顺利上市及完成重大并购交易的重要前置环节与关键合规门槛。美国在外国投资监管领域设有一系列严格的管控措施,CFIUS在审核过程中,会着重对外国股东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经营决策的实际能力,或是否可能接触到上市公司涉及的技术性敏感信息等事项进行全面审查与专业评估,该审核结果对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的上市进程及后续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本项目可能涉及下面两项CFIUS管控的交易:

(1)控制性交易:即任何由构成“外国人”的外国投资者进行的、可能导致其“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

(2)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敏感个人数据行业的交易(合称“TID美国业务”)。

为解决上述可能存在的障碍,美国A公司对公司机制做了调整:

(1)将某国企拥有的具有表决权的优先股转换为无表决权的优先股。

(2)某国企放弃目前在董事会中的董事席位。

承办律师接受某国企委托,对美国A公司章程的修改稿件英文版(CertificateofIncorporation)、投资者权利协议英文版(Investors’RightsAgreement)、公司表决协议英文版(VotingAgreement)、优先权和联合出售协议英文版(RightofFirstRefusalandCo-saleAgreement)进行审查,以及后续有关重组文件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

案情分析:本项目作为云崖涉外团队处理的首个涉及美国外国投资者审查的案件,在涉外法律实务领域具有显著的新颖性,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探索价值与实践突破意义。

该项目不仅填补了团队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实践空白,更为中国律师开展境外投资东道国合规审核工作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践样板。在本项目办理过程中,涉外律师与东道国律师紧密联动、协同发力,通过充分的专业协作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律师法律意见的事实根基与法律依据;同时,与客户的投资团队、法务团队保持高效、深度的互动交流,全面细致地了解其核心诉求,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兼具可行性与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此外,项目推进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后续交易文件审核的意见格式样板,为同类涉外业务的办理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通过本次项目实践,云崖律师成功构建起一套系统完善的域外事实审查、法律审查、权利审查协同机制。鉴于本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的紧迫性特点,律师团队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短时间内高效完成了大量英文基础材料的自主搜集工作,同时开展了主要英文文件的细致审核,有条不紊地梳理出CFIUS审查的必要性、目前拟上市美国公司及合并对象的基本情况、股权架构的现状、公司合规措施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交易中我方委托人权利保护等一系列核心关键问题,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